1、门票:藏民家访150元/人起、【歌舞表演】150元/人起。 2、用餐:行程中团队标准用餐 3、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可代购 4、其他:行程所含项目外的其他个人消费
1、交通:往返机票(含机场建设费)、当地空调车(保证一人一正座,按实际人数提供车辆); 2、住宿:全程按三星级酒店设施标准建造的酒店; 3、用餐:三早四正,酒店含早(无床位无早餐); 4、门票:景点第一门票(自选景点随客意,请携带好有效证件,以便享受自选景点的相关优惠政策); 5、服务:地陪导游服务; 6、保险:为了您的安全请另行投保旅游意外险和航空险; 7、儿童价:12周岁以下儿童仅含往返机票、当地车位、餐费及导服,其余自理。
1、旅游团队优惠机票不签转、不更改、不退票。合同一经签订,即为出票,我社不另行通知。 2、游客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旅游,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游客所提供的机票姓名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因游客提供信息错误造成不能登机,我社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游客自行登机(火车、轮船),儿童凭户口簿原件登机。 3、航班、火车、轮船出发时间请以票面为准; 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更改,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旅游过程中所用的车辆,以实际接待人数为准核定车型;机场接送另行安排车辆。 5、整个行程由我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但不减少游览景点及合同约定标准;自由活动时间不安排车辆。 6、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则按实际价格结算。 7、如因不可抗力或非我社原因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览,我社只负责退门票成本价或调换游览其他 景点,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 8、您所参加的旅游为散客拼团,我社将根据具体参团人数,安排在当地拼团,但不影响约定标准。 9、四川省九寨黄龙属高原地区,我社不建议高血压心脏病等人群前往;若产生严重高原反应,我社将协助采取措施,但后果 由个人承担。本线行程多在藏区内,敬请团友尊重当地宗教及民俗,不要以城市人的心态及标准去衡量当地条件,请宽容 和接纳旅途中接待条件之不足。 10、散客有餐未用视为自动放弃,餐费不退还(九寨沟晚餐必须在酒店内用)。 11、九寨沟政府提倡环保旅游,因此九寨沟沿线酒店大都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游客 进入九寨地区旅游时自备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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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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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安全须知(Word)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范本(Word) 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范本(Word)